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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朋友詢問我有關台北民間信貸的問題

因為我曾經有過這方面的經驗(貸款.卡債)

所以我決定寫一篇關於台北民間信貸的文章

選對銀行最重要!台北民間信貸,關於貸款.你懂得利率嗎?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解決金錢上的問題

 

 

 

 

陸資、外資都是活水,若要借力使力,台灣必須改變雙重標準、管理層級太低、管理方法失當的問題,因為愈是積極開放,才能愈有效管理。
紅色資本席捲世界,台灣政府管理陸資措施卻是漏洞百出,不改變等於蒙上眼睛,看著台灣被紅色錢潮淹沒。前瞻的做法是找塊浪板,看好浪頭趨勢,隨著紅色錢潮往上衝。
怎麼善用陸資,方法一是要對陸資、外資平等對待,避免兩套標準產生漏洞。工總台北民間信貸秘書長、投審會前執行秘書蔡練生說,從政府的台北民間信貸角度,希望以管制為主,才會以正面表列規定開放投資項目,但陸資比起外資,要面對更嚴格與冗長的審議,因此許多陸資以香港、新加坡或避稅天堂的外資身分來台,企圖避免繁文縟節與嚴格台北民間信貸檢視。
但這樣反而讓管理更加棘手,「總不能把所有外資當成小偷,」經濟部次長沈榮津接受《天下》專訪時強調,每年兩千多筆外資案,不可能都查到祖宗十八代。
事實上,經濟部對於以外資身分規避監督來台的陸資,根本無法管理。投審會只有十個專職人員,只能責成各單位提供資料,如果會計師具結某公司不具陸資身分,投審會也只能照單全收。
即使有足夠人力摸清投資者底細,在資本全球化的時代,陸資幾乎已無所不在。從德國百年刀具公司WMF,到美國的連鎖戲院,都有陸資的影子。把陸資拒於門外,可能也意味著台灣將與許多國際合作機會絕緣。
效仿美國:開放,但抓大放小
方法二是積極開放才能有效管理。許多人擔心,陸資究竟是遞出橄欖枝的天使,還是磨刀霍霍、準備屠城的木馬?

用各種理由把台北民間信貸門關上,以為這樣就叫把關,殊不知大門愈緊閉,走後門的、挖地道的、裡應外合的,只會更多。
美國經驗,是以開放為主,抓大放小。美國外商投資委員會(CFIUS),只審查與國家安台北民間信貸全有關的併購案,也非逐案審查,而是採自願申報,但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主動申請調查,甚至邀請情報機構協助。二○一二至一四的兩年間,CFIUS只審查了三五八件投資案,否決一案。相較之下,台灣的投審會一年就要處理兩千多案,自然容易有疏漏。
「台灣政策碰到兩岸,腦筋就急轉彎,」蔡練生特別有感觸。過去幾年,工總積極介紹陸資民企來台投資,但成效不彰。除了審查冗長,還包括簽證、勞健保、銀行開戶、子女就學等種種不便。
蔡練生認為,對陸資應更開放,否則企業不是錯失發展時機,就是被連根拔起。「擋東擋西,最後只逼迫一堆台灣企業跑去大陸,因為市場在那,不讓人來,那只好我們去,」他說。
因為台灣未來對陸資,勢必得走向更開放,前提是要有效管理與制訂台灣的戰略。曾任陸委會副主委的政大國發所教授童振源認為,不應把陸資視為洪水猛獸。他的建議有三:
三大戰略,讓開放與監管並行
第一:以漸進、試點為原則。與其盲目阻擋,台灣應該要有利用陸資的整體戰略,以漸進、試點為原則。例如,先鎖定特定省分企業來投資、先開放金門、屏東等特定地區,或鎖定生技等策略性產業。
第二:設置審查安全閥。可借鏡其他國家的有效做法,例如:投資美國一定金額與年限的大陸民企、高科技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等案,就應優先開放投資台灣,因為這對台灣經濟風險較低、外部效益大,較不會引起爭議。
第三:提升管理機構層級。投審會人力有限、吸引外資又是各國競逐的焦點,因此角色也必須調整。童振源建議,投審會目前隸屬於經濟部,層級太低,又沒有威信,只能淪為部會的橡皮圖章,無法起政策指導的作用,應該提高到行政院政務委員直接督導。
如果持續缺乏整體陸資戰略,監管與開放都只能做到半套,台灣的競爭力,只會隨著時間點滴流失。
細究各部會主要任務,金管會任務是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而央行的任務是促進金融穩定、健全銀行業務、維護新台幣值對內及對外的穩定、並積極參與金融體系的建制與改革。

電子支付屬金融服務產品,是金管會的管制範圍,但貨幣數位化、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等幾個大趨勢,就屬央行「維護幣值穩定」、「參與金融體系建置與改革」的業務範圍了,因此央行的態度和策略相當重要。然而,就央行在 24 日發布的《我國電子支付機制之發展,兼論央行對數位通貨之看法》報告中,明顯感受到央行的對於電子支付和虛擬貨幣的保守及輕視。

先以央行在報告中所做的結論來看央行態度:

央行說,我國已建構完善的電子支付清算系統,確保大額支付的安全與效率,並促進小額支付的多元發展,包括多種支付工具的流通使用,顯示在政府、相關主管機關、金融機構及結算機構的長期努力下,我國已發展多元、便捷、穩健之電子支付服務,對於協助經濟成長,具有相當貢獻。然零售小額支付所使用的電子支付工具(包括電子貨幣)交易金額佔全體電子支付(包括大額支付)總額之比率不高,對本行貨幣政策執行並無影響。


央行說,我國虛擬通貨交易量少且使用率低,對我國支付系統、金融穩定及本行貨幣政策之執行,均無影響,本行仍將持續關注其後續發展。惟為提醒民眾注意風險,比特幣等虛擬通貨係屬高度投機之數位商品,呼籲投資人注意風險承擔問題。


央行對「電子支付」的認知,好像跟我們不一樣?


電子支付可分為大額支付,如金融機構間的資金轉移、外匯交易、債票券等有假證券交割價款等;以及小額支付,如民眾匯款、信用卡扣款、ATM 金融卡提款轉帳、電子票證(如悠遊卡)儲值消費等。

央行所謂的「多元、穩健電子支付服務」,都是指大型金融機構間的資金轉移,佔了 2015 年電子支付工具消費總額 662 兆中的 659 兆,信用卡、金融卡等佔了 3 兆,而央行所謂「多元且蓬勃發展」的電子支付工具僅佔 646 億元、0.0096 %。(見下表)


台灣的夜市攤販只收中國人能用的電子錢包支付寶,台灣沒有 P2P 轉帳服務、匯款要找分行或 ATM,商家安裝信用卡刷卡機手續費高又不利現金流,台灣一直到去年才發出 4 張第三方支付營運許可,台灣 P2P 網路信貸還只是初生嬰兒隨時都可能夭折,全球知名的第三方支付系統 Paypal 不願接受台灣法規、停止台灣境內匯款業務,台灣電子支付僅佔個人支付的 26%……。

電子支付明明就落後,而我們的央行,做了一份如此詳盡的「我國電子支付機制之發展」報告,卻好像不知道國外真正「多元且蓬勃發展」的電子支付環境究竟是什麼樣子,自顧自的說好,似乎有種自欺欺人的感覺。加以央行認為電子支付工具交易金額佔全體電子支付總額的比率不高,對央行貨幣政策執行並無影響,這結論似乎認為這些新興、方便、但非銀行業經營的電子支付工具,永遠不會有足以撼動交易市場的那天。


央行對「虛擬通貨」的態度,好像完全不當一回事?

數位通貨(通行的貨幣)可分為經主管機關許可、以法償貨幣計價的「電子貨幣」,可廣泛流通使用;以及多由私人發行、以自訂計價單位衡量的「虛擬通貨」,流通量少迄今未被普遍接受。

在央行報告中,提到目前全球虛擬通貨種類超過 650 種,市值約 82 億美元,其中光是比特幣就佔了所有虛擬通貨市值 77%,流通量有 1,500 多萬單位。

但央行並不認為虛擬通貨是合法貨幣,甚至認為比特幣是「高度投機」的數位商品。央行認為,就法律面,虛擬通貨並非由官方發行,亦不具法償效力;就經濟觀點,虛擬通貨少有證據顯示被當作計價的單位,且因其規模通常較小,加上使用範圍有限,非屬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又因其價格波動大,不適作為價值儲藏的工具。

央行對比特幣態度從 2013 至今仍維持一貫。但看看比特幣在其他國家的發展,德國是第一個正式認可比特幣為合法貨幣的國家;美國則是將比特幣和其它虛擬貨幣正式歸為期貨等大宗商品,如同原石油、黃金、小麥;2015 年,歐盟宣布比特幣必須被視為是一種貨幣,而非商品。不可否認,仍有如俄羅斯、玻利維亞等國家直接禁止虛擬通貨流通,也有其他國家同樣認為虛擬通貨屬高投機數位產品,也有些人購買比特幣是投資用;但在資本管制嚴格、國內貨幣通貨膨脹的希臘和委內瑞拉,比特幣反而成為該國民眾心目中更穩定、保值的交易貨幣。

當然,央行也不免俗再搬出比特幣常被詬病的問題,像是 1.由於無中心管理機構,難以針對特定對象進行規範,因此虛擬通貨難以監管、2.有礙洗錢防制與資助恐怖主義疑慮、3.交易平台惡意倒閉或網路盜竊等消費者保護議題、4.難以課稅或成為逃漏稅工具、5.無法受外匯管制與資金移動管理。

但不少國家已著手立法管理、對其課稅,我國央行卻仍採取保守、不積極作為,似乎只要否定它的存在價值,先說他屬投機商品,再說其現階段對經濟、金融的影響仍微不足道,就可以免去監管、接納之責,只要表示「本行仍將持續關注其後續發展」就可。


央行是否可採「區塊鏈」去中心化技術發行虛擬貨幣?

央行也注意到虛擬通貨去中心化的關鍵技術「區塊鏈」(BlockChain),縱使股票、債券、不動產等資產交易領域紛紛嘗試藉此提高交易、清算的效率及降低成本,但央行仍須通盤考量 1.其對支付系統影響、2.是否侵犯交易的隱私性、3.是否妨礙民間創新、4.對商業銀行存款的影響、5.鈔券虛擬化後之金融穩定、6.貨幣政策的傳遞效果、7.技術上如何採行、8.新系統去中心化之程度,以及9.新系統將出現那些參與者與如何規範管理等。

央行引述的意見指,央行若發行數位通貨,民眾存款可能自商業銀行體系移至央行數位通貨系統,形成央行數位通貨與商業銀行存款之競爭。一旦存款流失,銀行放款能力將受影響,從而損害投資及經濟活動;此外,虛擬通貨的去中心化,也會使得各國央行喪失調節貨幣、穩定經濟的功能。

由於有上述議題待審慎處理,某些國家央行已進行研究,央行也表示已著手研究。但反觀英國、荷蘭央行,他們皆已決定實驗以區塊鏈技術發行虛擬貨幣,為的是用來進一步了解區塊鏈技術,確認區塊鏈交易系統應具備的功能,檢驗區塊鏈交易系統是否可以節省時間與運作成本,探究銀行未來的政策目標以及角色。



政策保守可以,但輕忽、不做為真的可以嗎?

雖說央行首要任務是促進金融穩定、維護新台幣值對內及對外的穩定,政策保守一點也無可厚非,但我國央行更像是「裝睡的人」,當作數位金融趨勢沒有發生、不足以影響,以會再看看、繼續研究作為結論,然而,他國央行是抱持數位金融可能會改變新的金融格局而動手去做做看。什麼樣的央行是民眾想要的呢?如果我國央行再叫不醒,會不會哪天,台灣人直接選擇更為便利、安全、快速的虛擬貨幣,交易不再用新台幣,不再經由國內央行管制?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9日訊(記者 姚進)為對接中央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改革,加大信貸支持「三農」力度,近日,農業銀行出台《中國農業銀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管理辦法(試行)》,著力構建以「三權抵押」為基礎的「農地金融」信貸服務體系。

  據悉,農業銀行是國內最早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試點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之一,目前已在四川、河南以及北京市大興區、浙江省德清縣等地開展試點,累計發放貸款近2億元。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押品,具有明顯優勢:貸款主體廣。「三農」與城市客戶,自然人與法人客戶,均可採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押品;押品價值高。隨著「同地同權」原則明確和直接入市機制的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之間的價差逐漸縮小,部分大城市周邊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同地段、同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價格基本相當;業務前景廣闊。目前,「三農」客戶普遍面臨「擔保難、擔保貴」問題,在政策體系、配套措施逐步完善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加速推進的背景下,農業銀行開辦該項業務,有助於喚醒農村「沉睡資產」,推進「三農」信貸擔保結構優化,也為未來的業務發展創造了廣闊空間。

  據了解,農業銀行專門對抵押物准入、押品價值評估、處置變現等環節進行了規範,並結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自身特性和直接入市改革相關政策,在抵押率、貸后監管、風險管理等方面規定了針對性、差異性的管理要求,較好地平衡了推進試點和防控風險的關係。



詳全文 農業銀行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財經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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